一是重点调控领域取用水量逐步下降。通过对取用地下水、特种取用水从高确定税额,发挥税收调节作用,有效抑制了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了企业优化用水结构、节约集约用水。新试点地区地下水、特种行业取用水量分别较去年季均下降15.4%和41.5%。
二是取水许可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试点政策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水的从高征《澳门彩民之家论坛》税,推动新试点地区0.35万户此前无证取水的纳税人完成申报,其中0.27万户纳税人主动申领取水许可证。同时,通过加强纳税人识别,新试点地区水资源税申报户数达8.7万户,较改革前水资源费缴费户数增加1.3万户,增长18%。
三是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负担合理下降。对服务民生的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在取水环节允许其按一定比例扣除其合理损耗,降低水资源税计税基数,推动新试点地区相关企业较去年季均税负下降8.7%,在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今年一季度,全国共实现水资源税收入104亿元,其中新试点的21个省份收入43.5亿元,剔除水力发电季节性变化等因素,较改革前的2024年季均水资源费收入增长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