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 沈溦
由于关联方超过9亿元占用资金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偿还,*ST龙宇连续两年年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月29日,公司发布公告收到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公司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于4月30日开始停牌。
在此情况下,不论是上市公司还是作为控股股东都显得极为沉寂,既不表态是否上诉听证也未提及控股股东欠款如何追讨。
界面新闻记者注意到,截止到2024年底,公司净资产依然高达33.26亿元,资产负债率仅为13.12%,货币资金超过6.71亿元,交易性金融资产近1.35亿元。经营方面整体净利润亏损超过3.3亿元,但主要原因商誉减值和金融资产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其主营业务特别是IDC业务并未亏损。
“实际公司负债极低,每股净资产还有8块多,主营业务特别是IDC板块还是持续放量的趋势,落到现在的地步完全是控股股东的不作为。”有中小股东代表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大股东作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最终受益方,表面上答应“兜底”还款,却在承诺期内仅还了5000万元,其后也再没有还款消息。
“去年下半年有不少资本方向龙宇控股实控人提出购买股份,但都因为要价过高以及不肯出让控制权告吹。”上述中小股东称,不论如何,实控人明显属于背信行为,其掌控的董事会也未能尽到维护股东权力的义务。
由此,*ST龙宇股东代表向界面新闻记者出示一份致*ST龙宇董事会的函显示,由包括公司第二大股东高盛尔在内的多名股东联名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具体事项包括:提议罢免现任董事会成员:董事长徐增增、董事刘策,选举新任董事会成员,以及出资5亿元回购股东股票等。
因9亿元资金占用遭“强退”
*ST龙宇原名龙宇燃油,2012年上市时公司主营为单一的燃料油业务,带有大宗商品贸易性质,油价的周期性浮动也导致了公司经营极不稳定。
果然,公司上市首年就业绩“变脸”,2012年,尽管营收高达77.71亿元,但净利润仅有5833.84万元,相比上市前一年下滑28.45%,2013年更是营收下滑42%,净利润亏损5193.35万元。
2014年起,为减少燃料油业务的业绩起伏,*ST龙宇开启新业务拓展,当年增加大宗商品(金属)国际贸易业务。
2015年,公司进一步筹划跨界转型,收购金汉王技术加码IDC业务。2016年,公司完成35亿元定增,将金汉王技术100%股权收入囊中,并对其增资建设云计算运营中心。
2017年10月,公司又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全资设立上海策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进一步拓展数据中心(IDC)业务。其后,公司又先后收购无锡中物达、上海磐石,形成了“产业覆盖、梯度布局”的IDC业务发展模式。并在2023年正式变更简称为“龙宇股份”以显示转型决心,公司也在逐步盈利中。
然而就在算力市场火热,业务潜力越来越被看好的情况下,公司却在2023年年报期间爆出“大雷”。
2024年4月29日,上海证监局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在现场检查中发现,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公司存在大额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披露、部分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的情形,导致公司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公司也因年报和内控双双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而“披星戴帽”。
其后的公告显示,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宇控股”)的相关关联方苏州名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茂盛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谊和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的资金往来中,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累计占用非经营性资金余额高达9.18元。
龙宇控股也很快在2024年5月24日出具承诺,表示将对相关关联方未履约的合同义务以自有资金承担连带责任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偿还占用资金及利息,并于2024年8月26日向公司先行偿还5000万元。
不过,上述承诺未能兑现,剩余约8.68亿元资金占用余额及利息未偿还。上市公司于2024年末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其后,尽管更换了审计机构,但不出意外,*ST龙宇连续两年遭遇非标,将被强制退市。
IDC业务效果初显
回看*ST龙宇近13年上市历程,前期贸易业务大而不强,后期尽管加码IDC算力业务,也由于投资周期过长,其他业务拖累等缘故迟迟未见业绩,截止到2024年,公司上市以来累计融资超38亿元,累计净利润亏损超过4亿元,累计分红仅为5733万元。
2024年年报显示,尽管净利润亏损高达3.32亿元,但实际IDC业务业务已整体实现盈利,其中金汉王技术当年营收3.13亿元,净利润6605.00万元,中物达大数据存储中心项目2024年四季度已实现全面投产运营,上海磐石完成区域内多个站点机柜交付,并持续提升边缘算力机房资源,年内新增合计513个机柜资源。
另一方面公司在逐步调整和剥离大宗业务,对从事油品业务的控股子公司进行转让和解散。
“抛开大宗贸易业务,上市公司IDC业务实际正在爬坡阶段,控股股东所持股权足够高,也没有质押,照理说寻找资金方解困并不困难,最终没有得到解决可能因为实控人存在‘私心’”有长三角地区资本行业人士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自*ST龙宇暴雷之后,有不少资金方或者产业投资方向龙宇控股方面询价,却均遭到拒绝。
值得注意的是,在2024年还款截止日前,龙宇控股多次称会“全力以赴解决问题”,通过股份转让、股票质押、信用借款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
事实却是,*ST龙宇从2024年戴帽至今一年有余,实控人始终未见公开动作。“价格从8元/股一路报上9元/股,对方都不肯卖,并咬死不肯出让控制权。”另有浙江资本人士对记者表示。
启信宝数据显示,龙宇控股由徐增增、刘振光与二人之子刘策共同持股,其直接持有*ST龙宇1.17亿股股份,占比31.13%。此外,徐增增和刘振光还分别直接持有*ST龙宇1228.49万股和692.66万股股票。一家三口共同控制了1.34亿股*ST龙宇股份。
在董事会层面,除了刘振光早早辞去董事职务外,徐增增长期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刘策始终是总经理职务,有意思的是,自去年下半年以来,连续两任董事兼财务总监辞职,目前除了两位独董外,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仅有徐增增和刘策两人。
“在确定退市后,实控人母子已经‘失联’”,有中小股东代表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此前有不少中小股东向大股东咨询筹资金情况,彼时还表态会出让股份筹集资金等,不过之后不论是前往公司现场还是其他方式都无法联系上实控人刘策。
中小股东寻求“夺权”
“此前我们已经通过公司邮件、EMS的方式,将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件送达*ST龙宇相关负责人。”*ST龙宇中小股东代理律师周群洁5月15日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5月13日,其前往上市公司办公地投递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函件,但除了投资者接待人员外,未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明显有加强安保,不允许外人进入,工作人员也比较消极,明确表示董事会可能不会同意召开该临时股东大会。”周群洁称,后续股东肯定会继续维权。
根据中小股东提案显示,本次临时股东会提案主要包括三方面,1是罢免董事会成员董事长徐增增、董事刘策。2选举现任董秘张晔侃、现任证券事务代表周新明担任董事会成员,3则是以不高于每股净资产8.87元的价格回购股票,回购金额应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上述函件由高盛尔、丁军、朱慧欣、房永飞、史耀东、黄惠芬、夏继发七名*ST龙宇的中小股东联合发起,合计持股比例10.73%。
界面新闻记者注意到,2024年*ST龙宇内控暴雷,股东人数从2023年底的超过7万户减少至2024年底的不足1.5万户,在大量机构减持抛售的同时,不少自然人股东却逆势大举买入,在本次发起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中,高盛尔、丁军、朱慧欣、史耀东等均在2024年一季度至2025年一季度期间逐步进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名单。
对于中小股东维权和发起临时股东会的要求,*S《BET356官网网页》T龙宇董秘张晔侃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由于在忙于其他业务,相关投资者情况需跟专门负责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联系。
5月15日,*ST龙宇投资者热线工作人员表示,从公司内部得到的反馈来看,不确定是否有收到上述函件。“如果股东提议符合相关规定的话,公司会配合遵照相关条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至少目前我收到的消息是没有(这个计划)。”
此外,就控股股东还款计划以及是否进行退市前申诉等问题,上述工作人员表示,暂时没有具体信息公布。
界面新闻记者就此致电公司实控人刘策,不过该号码始终处于录音转接状态。
“第一步是改组董事会,以实控人把持的董事会肯定不能在持续,我们已向公安机关提交刑事控告书、向上交所和上海证监局同步提交行政投诉书,根据回执显示,控告书及投诉书已于2025年5月9日中午左右全部送达。”周群洁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从大股东给出还款承诺但最终食言的问题来看,其明显存在诱多型虚假陈述。
2024年3月,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明确提出,推动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财务造假、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刑事追责,深挖董事、高管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线索,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
其中,明确“诱空型”“诱多型”虚假陈述均可获赔,《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原告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实施了相应的交易行为,即在诱多型虚假陈述中买入了相关证券,或者在诱空型虚假陈述中卖出了相关证券,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原告的投资决定与虚假陈述之间的交易因果关系成立。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也认为,*ST龙宇控股股东可能涉及的罪名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刑法》第169条之一):大股东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资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数额超过50万元即构成),可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5。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若大股东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6万元以上)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100万元以上)最高可判无期徒刑。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若资金占用后用于营利活动或超3个月未还,同样构成刑事犯罪。
董毅智表示,证监会调查后若发现犯罪线索,可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例如康得新案中,实控人钟玉因类似行为被判15年。